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服务中心年度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绍兴市******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 。
2.2 建设规模: 市政公用(道路、桥梁、路灯、亮化、排水设施等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设施的有机更新、提升改造、小额维修等 。
2.3招标控制价: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计算的设计收费基准价,单个项目设计费不超过50万 。
2.4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现场踏勘、病害分析、维修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内容,设计范围包括越城区行政区域内道路小、中修及少量大修(新建)、雨水管道提升改造及少量新建、人行道整治、桥梁整治、维修、加固及局部小桥的重建、路灯(亮化)提升改造及少量路灯(亮化)新建、排水泵站提升改造等 。
2.5工程类别: / 。
2.6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中标人在接到项目后1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方案的拟定和深化,确定方案后15日历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修改方案等影响工期的,成果文件递交时间相应顺延)。
2.7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及地方性设计标准。 。
2.8标段划分: / 。
2.9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桥类)。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必须提供省住建厅核发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内企业无需提供,有效期内)。
3.3.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25年 1 月 23 日至2025 年 1 月 26 日17:00时截止,将以下报名时需提交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并在邮件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名资料核验通过后,将在报名截止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报名单位的邮箱中。(只接受网上报名,如出现同一家投标单位重复报名的,以报名资料提交的时间领先者为准)。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住建厅核发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内企业无需提供,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采用转账支票或汇票形式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缴纳;保证金缴入账户:收款人:******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账号:******************有限公司双梅支行 。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设技术标) 。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前三名中标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219号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金德隆8幢2楼
联系人: 王益敏 联 系 人: 戴琦瑾
电 话: 0575-****** 电 话: ******
招 标 人(盖章): 绍兴市******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盖章): ******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