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贝达药业(嵊州)创新药产业化基地年产2吨甲磺酸贝福替尼和1吨泰贝西利原料药配套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5]4号 | 2025年2月27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5] 4号贝达药业(嵊州)创新药产业化基地年产2吨甲磺酸贝福替尼和1吨泰贝西利原料药配套中间体技改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