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附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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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镜岭镇邮电路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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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件非道路用柴油机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新环建字〔2023〕32号)及环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体验收。
五、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