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渚镇棠一村文体活动中心(家宴中心)建设项目-钢结构及装饰工程
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后付清余款(质保期后28天内退回)。
现改为: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后付清余款(质保期后28天内退回)。
2、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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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