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华北路改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各投标单位在研究了怡华北路改建工程设计的招标文件、图纸、施工条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单位于2025年 6 月 30 日16时前在网上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提问和招标文件及参考标底作如下说明:
一、针对投标提问书的澄清修改:
1、项目负责人:具有道路或者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 问:由于2018年(含)以前发放的职称证书均为纸质证书,未注明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具体专业,可否用毕业证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评审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证明其专业?
答: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允许由职称评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来证明其专业。
2、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配备,社保缴纳在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否认可?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理由:由于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依据和理由:机构,其社保缴纳(无论中总公司或分公司名义缴纳)均视为总公司的责任,因此在投标中可被认可。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规定:社会保险证明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
答: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社保缴纳证明认可,但在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同时还需提供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澄清修改
无
招标人:******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盖章)
2025 年 7 月 2 日
附件: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