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1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有限公司年产1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市嵊州市黄泽镇镇西路58号B栋一楼东面第二间;
建设规模:审批规模年产1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验收规模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和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附件:
******有限公司年产1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有限公司年产1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