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现将嵊州市极端天气“村安工程”——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嵊州市极端天气“村安工程”——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
建设单位名称:嵊州市气象局
******街道风车斗
******街道风车斗建设一个X波段天气雷达站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4年08月20日-2024年09月18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和反馈。
联系人:孙明明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