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7.95万吨特种有机硅建设项目(二期)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60亩,新建厂房等建筑物,购置设备,形成年产1500吨特种有机硅树脂及2640吨25%副产盐酸的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反应过程中产生的甲醇、乙醇、氯化氢的等气体经二级冷凝(一级冷凝温度-25℃,二级冷凝温度-8℃)+二级降膜吸收处理后,尾气经“碱喷淋+水喷淋+干燥除雾”处理后与溶解和罐装废气(二甲苯、乙苯和非甲烷总烃)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2)储罐区呼吸废气主要为甲醇、乙醇和氯化氢,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3)蒸汽发生器燃天然气废气收集后直接高空排放。(4)污水站废气收集采用“碱洗+氧化+水洗”处理后高空排放。(5)危废仓库废气采用“水洗+碱洗”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项******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