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17377吨分散染料中间体技改项目 |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7号 | ******有限公司 | 项目拟利用现有厂区,对2-氰基-4-硝基苯胺、2-硝基-4-苄氧基苯胺硝化工艺进行提升改造,将原批次化釜式工艺改为连续化管式硝化工艺;对深蓝酯化液进行技改扩建,将原批次化釜式工艺改为连续化工艺,产能提升至12000吨/年;对N-乙基-N-氰乙基苯胺乙基化合成工艺进行提升改造,由原批次化釜式工艺改为连续化工艺,新增副产品230吨/年N,N-二乙基苯胺。同时新增中间体产品(50吨/年BJG酯化液、310吨/年FDN、220吨/年异丙氧基吡啶酮、500吨/年LS-6、620吨/年邻氯苯甲腈、320吨/年枣红色基3GL、100吨/年Y-8)。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含NOx废气采用一级碱液喷淋(含亚硫酸钠)+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碱性不含卤素有机废气经冷凝+水喷淋预处理后送RTO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不含卤素有机废气经冷凝+碱喷淋预处理后送RTO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含氯苯废气采用酸喷淋+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进入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含卤素有机废气采用冷凝+碱喷淋+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进入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含氯化氢、二氧化硫、硫酸雾、氨等无机废气采用水喷淋、碱喷淋的组合工艺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投料粉尘、打料废气、压滤废气及含醋酸工艺废气经收集后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干燥工序产生的含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加强装置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项目高盐分废水进入******有限公司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含锌废水经金冠厂区内液碱中和沉淀进行预处理,高氨氮废水进入泰盛公司高氨氮废水预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脱氨氮预处理,高浓度废水进入泰盛公司高浓度废水预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预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均进入泰盛公司废水处理装置。经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和其他废水一起送泰盛公司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一并纳管至******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