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委托,对******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绍兴市分公司柯桥森防天眼无人机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评审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ZJZT-2024-14434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绍兴市分公司柯桥森防天眼无人机维保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委员会(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4年10月09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供应商参与应答,根据采购文件转为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无有效应答人,本次采购失败。
六、否决应答情况
******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比选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资格评审不通过,初步评审不合格。
七、******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
八、公示期: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2日。
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施昊源(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吴工(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采购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电话:施昊源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施昊源
附件: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绍兴市分公司柯桥森防天眼无人机维保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