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号 | ******有限公司 |
项目改造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反应釜等设备,形成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母液(固含量40%)的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固体投料采用固体投料器投料,在配料罐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配料釜、反应釜排空口经密闭管道收集,储罐使用氮封和呼吸阀,有机废气通过 “过滤器+催化燃烧+碱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水部分回用,部分与项目喷淋废水一起经“次氯酸钠氧化+混合沉降”后纳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