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760吨四元醇、660吨二烯醚、420吨硅醚项目 |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32号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对现有516车间内生产线及相关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扩建,购置合成釜、离心机等先进设备,进行生物素合成的中间体四元醇和二烯醚的技改扩产,形成年产760吨四元醇(新增340吨)、660吨二烯醚(新增280吨)和420吨六甲基二硅醚(新增)的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一、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分类收集后分类处理,含硅和含卤废气采用冷凝冷冻+碱液吸收+白油吸收处理后送药业危废炉焚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含氢废气采用冷凝冷冻、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他废气采用冷凝冷冻+两级碱液吸收处理后送RTO系统焚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本项目根据废水特点性质,对含盐量高废水采取蒸发脱盐+隔油预处理,对其余工艺废水采用隔油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与其它废水混合进入******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后,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