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电机配套铝铸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电机配套铝铸件建设项目
地点:嵊州市长乐镇可津产业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嵊州市长乐镇可津产业园37幢,通过配置电阻炉、压铸机、冲床、抛丸机、数控车床、台钻等设备,采用熔************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电机配套铝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11月10日通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嵊环建〔2023〕69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固定污染源实行排污登记,已进行了排污登记,证书编号******MA2JQ85C1P001X)。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我司环评审批中的生产设备暂时无法全部投产(现阶段投产设备详见表2-2),剩余设备待我司后期资金到位后再逐步落实。基于本项目生产设备暂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故决定实施先行验收。目前,已投产部分的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32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40万元,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140万件电机配套铝铸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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