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胜利东路58号安置用房工程已由镜湖新区规划管理部以赋码备案2408-330654-04-01-79889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蛟闸江南路与大善路交叉口西南角。
2.2 建设规模:胜利东路58号安置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建安投资约3.4亿元,拟建总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建筑密度≤45%,绿地率不少于15%,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招标项目建安费(估算价):34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工程、服务、材料、货物的招标代理(含政府采购)等(招标代理业务根据实际业主需求作相应调整)招标代理工作,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参考标底)编制造价咨询服务。
2.4 工程类别: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2.5招标估算价:60.427万元(其中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约43.407万元;招标代理费约17.02万元,此服务费估算价以34000万元建安费为基数计算取)。
2.6质量要求:合格。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服务费计费基数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审定后标底价为基数计算。列入暂估价的工程、设备、材料部分另行招标的,不再列入本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费基数。
3.2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3.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收费费率×40%、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收费费率×65%,分别作为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在基准价的-5%~5%(含上限、下限)有效范围内浮动。
3.3、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参考标底)编制及招标过程中的专家费和招标文件制作等支出费用,不包括交易服务费、公证费、审标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施工中标价2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项目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工作内容必须包含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标底编制)(金额以施工中标通知书为准,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工程以各标段施工中标价累计金额为准)。
“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仓储物流。
注:须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及造价咨询合同(如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则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报告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公章及人员资格章),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
4.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土木建筑工程)(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社保缴纳证明打印日期须在公告发出日期之后。
4.3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二年内(2023年1月至2025 年1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其他条件: / 。
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5.1时间: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5.2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3方式:投标人登陆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主页“供应商入口”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项目报名】,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报名。完成后在【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中获取招标文件)。
5.4售价(元):0
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6.3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投标人须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6.4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6.5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7.其他有关内容
7.1投标保证金:无。
7.2评标入围方法:入围10家。
7.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不设技术标)。
7.4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7.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09:30,地点为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10.其他补充事宜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单位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10.2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575-******/******/******。
10.3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金额200万(含)以下收取1500元。中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雪丰 联系人:黄城钺、洪开
电 话:0575-****** 电 话:******
******办公室
联系人:单工;联系电话:057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