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南翼商务大厦第21、25层室内装修项目 | 招标项目类型: | 房建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申报责任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建立时间: | 2024-09-18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翼商务大厦第21、25层室内装修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翼商务大厦第21、25层室内装修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规定: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9日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09日08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9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得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或(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设局关于投标电子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银行帐号(以下五个帐号任选其一):①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有限公司溪美支************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有限公司南安************有************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09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安市,邮编:3623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传真:/
联 系 人: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街道北星社区滨海街109号,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 话:******,传真:/
联 系 人:小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 址:******街道柳南西路41 号
联系电话:0595-******、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