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管理局
2、项目名称:新昌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服务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新昌县电动汽车充电桩进行强制检定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00000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方法》,充电桩电度表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2)按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职责清单(浙市监计〔2020)2号),由本辖区新昌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履行辖区内充电桩强制检定职责,因该所无检定能力,按照强制检定属地保障原则,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其它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检,保障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运行。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且有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
(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结合现有实际,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是绍兴市唯一依法设置且有资质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的单位,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
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为新昌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服务项目服务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街道花宫道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管理局
采购方地址:新昌县东昌西路28号
操作执行人:赵女士 0575-******
质疑答复人:杨女士 0575-******
******有限公司
******街道文锦东苑体育场路98号
操作执行人:叶女士0575-******
质疑答复人:叶女士0575-******
******财政局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