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机和100万套风机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电机和100万套风机配件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嵊州市长乐镇西街39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嵊州市长乐镇西街39号,配置塑封机、注塑机等************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机和100万套风机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7月15日获得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嵊环建〔2024〕47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固定污染源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本项目已进行排污登记,编号******MADDYG1N6A001W。目前,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7万元,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套电机、50万套风机配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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