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1-硝基蒽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4]56号 | 2024年9月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1-硝基蒽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