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通告拟明确自2024年7月1日0时起,在现有货车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本决策事项)、该决策事项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对本通告有任何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主体或评估机构反馈。
(1)评估主体: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徐晓雯 联系电话:0575-******
******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家峰 联系电话:0575-******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